漂泊的旅途很快就厌倦了,甚至使人筋疲力竭。
我回到当初逃离去的第一个城市,随随便便呆了下来,也不工作,反正我不缺钱。
只是一个人呆在空旷的屋子里,总让我觉得皮肤发冷,好像阴森的冷气从骨髓里冒出来,我又开始了频繁换枕边人的生活习惯。
我也没有想到还会再碰见那个温暖牌的小鹿少年。
是在一家lve house,我和我的新欢在破破烂烂的铁盒子里,听潦倒破败的摇滚歌手甩着吉他,声嘶力竭又不知所谓,勉强以两杯酒水的价格支持他们遥不可及的所谓梦想。
大概是物以类聚,我的新欢也是浪得不行,还稍微有点致郁,留着半长的油腻腻的头发,每天孤魂一样地游来荡去。
他是这家一个歌手的忠实粉丝。
大概只有在床上和听他偶像唱歌的时候,他才会像磕了药一样地又癫又狂。
这个新欢,我和他搞在一起有一段时间了,和他在一起我觉得有种阴暗的安全,和隐秘的麻痹感。
就像臭虫喜欢呆在阴冷的石头缝下面一样。
小鹿少年睁大眼,简直是像看见不可能出现的迹一样。
他向我走过来,不知怎幺,我竟然没有忘记他,甚至眼前一下子浮起了他被我捉到偷拍时,露出的尴尬而羞赧的笑,和那整整一面墙的,被黄昏所笼罩的,温暖的照片。
“好,好巧啊。”他大概也觉得这听起来太过蹩脚了,脸一下红了起来,急忙解释,“你还记得我吗,之前我们见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