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只是通过电话就日记中的这个疑惑跟常雨泽勾通了一下,立即觉察到他敏感脆弱的心理,她不想再让他受到打击,决定以后的调查都由她独立完成,尽可能不听取他的意见,她的调查情况暂时也不告诉他。
其二,徐虹背颂法律条文的情节。常雨泽说这句话是他跟徐虹在家中发生争吵时她亲口说出来的,除了他们夫妻二人知道外,再无外人听到,这句话出现在郑卫华的日记里,只能证明日记的真实性。
当范丽看到这个情节时,觉得徐虹的形像更加鲜明了,这应该是她律师身份的真实写照,是她倔强刚烈性格的真实写照,当一个人遇到危机、挑战或者突然的情绪失控时,都会不由自主的流露出职业和性格习惯,拿出最擅长的技能保护自己反击对手。
范丽换位思考,如果在她刚结婚时,在她对婚姻还无比虔诚时,王涛无缘无故的指责她偷男人,她一定会激烈反击,激烈程度甚至不亚于徐虹。
因为,除了她们性格都是不服输不忍冤的刚烈类型外,她们的家庭背景更能够支持她们的抗争,从小生活在优越的官宦家庭,看到的都是他人的巴结恭迎,何时有人敢侵犯她们的尊严呢?即便她们嫁人生子甘为贤淑人妻,她们骨子依然坚守着那份骄傲。
徐虹与常雨泽激烈争论时说出这样的话无可厚非,但是,日记里却不应该出现。
假如这句话是幕后人故意添加到日记里的,那么他是从何得来这句话呢?排除掉常雨泽,只可能是徐虹。她会否在跟闺蜜抱屈时透露出这个情节?只是,她怎么会清晰明确重复表达这样一句法律条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