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被告人常雨泽也承认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他狡辩说当时他认为我是承认与郑卫华发生了关系,他责备我没有明确告知他我是和张锋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的理由非常可笑,难道说你对你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吗?我与郑卫华发生关系你可以接受,我与张锋发生关系你则不接受?
事实上,我肯定不会承认与郑卫华的关系,因为我跟他没有任何不道德关系,而我也不会说出张锋的名字,因为我不希望他受到被告人的伤害。
当我说出那句话时,我已经决定与我的丈夫即被告人离婚了,我倒不是因为我与张锋发生婚外性关系而强烈的愧疚,而是我感到我和被告人已经没有婚姻存续的基础,被告人始终不移的指责我与郑卫华有通奸关系,又强行把我送进精病院,他对我的这些伤害,我永远不会接受,永远不会屈服。
被告人常雨泽表示要和我重新开始,过去的事情都不再提起。我答应了,决定和他再维持婚姻关系。并非我对被告人有多么念旧多么恩爱,只是为了不让年幼的女儿受到爸妈离异的伤害,希望我的女儿能健康快乐成长。”
常雨泽没有出声反驳,他沉默着,恐慌着,他直觉她这些话没有造假,那么,如果她这些话是真实的,张锋的话就是虚假的。
张锋既然只是在精病院里与徐虹发生唯一一次关系,为什么他不说出这个实情,而是要造谣说在木仑湖等其他场合多次发生关系呢?他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在精病院这种特殊场合发生唯一一次关系自然要比其他场合多次关系罪责轻的多。
如果是张锋说谎,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故意激怒他吗?如果他说谎,那么在海天酒店徐虹与郑卫华碰面和宝马女帮助郑卫华潜逃那两件事情又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