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家里除了你女儿外,还有其他的一起居住吗?那她爸爸呢?」陈铭才问。
「她爸爸!」
冯碧珍顿了一顿:「她爸爸已在十年前移居了美国去,我跟他离婚已很久了,而我的女儿一直也和我居住,所以她爸爸的事我又怎会知呢!」
「除此之外,没再有其他人一起同住吗?」陈铭才又问。
「都没有了,只得我和我女儿。」
「听你说你女儿王晓敏是在澳洲那边留学,她回来了香港多久,是回港度假吗?」陈铭才问。
「是的,她是回来度春节的,她在年廿八当日经已回来了。」
陈铭才计算了一下:「年廿八,即是2月号?」
「没错,就是2月号。」冯碧珍答道。
「冯女士,你可否给你女儿的电话号码我,我们会尽快帮你寻找你女儿,希望可以尽快找到她的下落。」陈铭才问道。
「好的,我女儿的电话是9274502。」
陈铭才听毕便即记录下来。
接着冯碧珍道:「那就麻烦你了,这位警官,希望你能尽快给我找到她回来,因为我只得这个女儿,我不可以没了她的,就求求你吧。」
「你放心好了,这位太太,我们作为警察的,就要以最大全力为市民服务,这就是我们警方最大的职责。」
接着他想了想:「好了,今次我们的初步口供就到此为止,那你可以先行回去了,如一有最新的消息就会马上通知你。」
「好,那就麻烦你了。」
冯碧珍离开后,那个录取口供的陈铭才把整张供词覆核了一次,然后走来我的办公室并敲了门:「叶长官,我已替这个冯碧珍录了一份详细口供,已知她女儿是在年廿八已回港,但昨天外出之后就再没有回家,同时亦都联络不上,下一步我们应该要做些什么?」
我听毕便道:「既然已超过廿四小时,如今她的女儿可以纳入失踪人口调查范围之内,那你就尽快去联络电讯公司,叫他们帮忙去追踪王晓敏的来电究竟是从哪处发出。」
「是的长官,我立即去办。」
陈铭才说罢便行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