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呢,就像是金莎巧克力。」范允之晃着巧克力,「让人爱不释手,想要咬一口。虽然吃久了会觉得腻,但是当你下次再吃它的时候,你还是会觉得很快乐。」
「我怎么觉得你说得有点勉强。」
吃巧克力就能知道什么是喜欢,这么哲学的东西,如果有用……我想人生就没这么多烦恼来思考了。
「可是如果换成马卡龙,你还会想继续吃下去吗?」
马卡龙看起来很可爱,繽纷的视觉效果容易刺激味蕾,不过当吃下去的那一口,却发现是无法化解的死甜。相较于巧克力,马卡龙似乎不会让我有再一次品尝的机会。
我摇头。
「那就对啦!或许你对顏昱豊就像是吃马卡龙,喜欢他的外表,却不爱他的内在;而顏昱伦可能就是金莎巧克力吧。」
我似懂非懂的点着头,但还是觉得范允之用食物来比喻喜欢是个很怪的例子。
「庭萱我该去上学了,你也准备该去睡觉囉。」
晚间八点四十五,范允之说要去上课合情合理,但对我来说还太早。为了不耽误她上课迟到,我跟她说了再见,便倒在床上继续思考范允之的金莎巧克力理论。
远在美国读书的她随着家人移民的关係,离开台湾也有一段时间了,当初我是多么讨厌范允之,现在却会跟她分享心事。
大抵是国中同学有了自己的交友圈,就算现在在邀出来相聚,谈论的也只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非能掏心掏肺的大吐口水。也或许范允之是唯一一个从我决定倒追顏昱豊开始,就在一旁默默支持着我的人吧?
她其实还不错,真的。
「金莎巧克力吗?」我望着床头的相框,将里头的照片抽出,想当初那爆棚的自信,认为只要努力就能抓住天菜学长的心,想想真的只是痴心妄想。
将那张文宣上的天菜学长和我的照片揉成一团球,随手一拋,完美的拋物线直直落进垃圾桶里。
掰了,顏昱豊;再见了,我的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