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值班室。一阵电话铃声急骤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女孩焦急、惶恐的声音:“我的户口信息被盗了。我成了天吊户。我该怎么办?”电话这头的男子惊呆了。简直天方夜谭。“你别急。请把详细情况形成材料,电传我局。”这头提供了传真号。14时59分41秒,传真机吐出了一份《报案申请》:
报案人:罗彩霞,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0521198612267546,民族:汉族,籍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镇大石头村陈家组,现户口所在地: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现居住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师范大学5号楼322宿舍05历史文化传播学院旅游管理班,电话:136820520xx。
犯罪嫌疑人:王佳俊,家庭住址:湖南省邵东县红土岭中心派出所零散户市府路232号12栋1单元102号,现居地:广东。
陈述:2004年王佳俊同学以不正当手段,以我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数在贵州师大读书四年并取得学位证书,在此期间她办理了身份证,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等。因我没有接到录取通知书,复读一年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其间也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书,但因有人先于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而被取消,我现为大四学生,正面临毕业,各种就业机会皆因“她”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我的姓名权、肖像权、人生自由权、荣誉权等。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阴影。虽公安局内部网络流通的信息与本人相符合,但内网之外的信息却与本人相违背,严重束缚了我的学习、生活、事业。
此致
湖南省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