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犯罪,不能凭外貌而论,他们相信证据与事实。
柳絮喝醉了,警察问了她几个问题,她都答非所问。
为了进行录口供,警察喂柳絮吃了醒酒药。
半个小时后,药效发作,柳絮的酒渐渐醒了。
她脑子清醒后,扫了眼周围的环境,意识到自己被带到了警察局。
看着对面坐着的两个面容冷峻的警察,柳絮心里有点发怵。
她扭头扫了眼坐在一旁面色铁青的孟澧,然后又转过头来,看着前面的两个警察,弱弱地问道:“请问,我犯了什么罪?”
警察:“这位先生报警,说你私闯民宅,对他进行猥亵,后又实施故意伤害。”
柳絮努力回忆着不久前发生的事,从瞿扬送她回到小区,进了电梯,开门,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幕开始在她脑海里一一闪过。
想起自己将陌生男人的性器含进嘴里舔弄的场景,柳絮耳根子一躁,小脸顿时涨得通红。
她把自家钥匙拿出来放在桌面上,讪讪地解释道:“我好像走错楼层,开错门了,不是故意私闯这位先生的住宅的。”
走错楼层?
两位警察对视一眼,然后开始盘问。
警察问柳絮:“这位女士你住哪?”
“花苑小区十栋801。”
警察b问孟澧:“这位先生你住哪?”
“花苑小区十栋901。”
警察又问柳絮:“这位女士你确定你是用自己家的钥匙打开了这位先生家的门?”
柳絮点头:“是的。”
孟澧不信,他瞪了柳絮一眼:“荒唐,你家的钥匙怎么可能会打得开我家的门,疯女人别撒谎了,你肯定是故意私闯民宅犯罪的。”
警察b安抚孟澧:“先生别激动,我们询问清楚后,会回去进行测试的。”
警察又问柳絮:“这位先生说你进屋后,对他进行猥亵,然后咬伤他的下身,这事是否属实?”
柳絮羞愧地垂下头,支支吾吾道:“我当时喝醉了,我以为回到了自己家,以为这位先生是我认识的朋友,然后就把他……我还以为当时是在梦里,在梦里咬人不会疼的,我就咬了他一口……”
作者:求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