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房子后,还没正式写好出租的资讯,只是在连载文章中的某篇文底稍微提了两句,就收到几个读者私信询问。
我一一回信告知房子大致的情况后,一个暱称晴女王的读者认真的跟我约好看房子的事情,在我带她看完房子后立刻签了租约。
说是房子,但因为位于郊区,勉强也能算是个小别墅,有前院和后院,左右两侧则是停车位和适合种花的围篱过道。前院是水泥地,还放了个篮球架,大概是我两个哥哥以前在玩的。后院是草皮,种了一棵不知名的树,树上还吊着一个鞦韆,听说以前是为了让家里的哈士放风用的,只是在我出生前就生病死了,没机会见识牠的蠢萌。
一楼有间孝亲房,我打算就住在那,反正我的生活空间大概一个套房就够了。一楼的客厅、餐厅和厨房连同室外都算是公共空间,我顶多去厨房用饮水机装水、煮泡麵,或是偶尔到客厅看看电视,剩下的要我用,我可能也不会用。
二楼以上都租给了晴。她有说想装璜,想先住一阵子思考要怎么规划再找人来设计、施工。,我没什么意见,只要求她的装璜不能影响主结构和退租时要恢復原状就好。我没想到的事是,她所谓的装潢都只是为了她的「性趣」,而这些装璜在其他房东眼里,应该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吧?难怪她在听到我的条件后会如此的开心,甚至连我觉得偏贵的每个月近四万元房租都一口应下,还急着要签约,像是怕我反悔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