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在1900年初,跟随父亲从东欧移居到美国。最初,他的父亲在纽约开了一家杂货店,但是经营得很不好。于是,他又搬到芝加哥从事别的买卖,但又失败了。他的父亲因为借了很多钱,已经没法回头了,就全国各地跑。最后,他在科罗拉多州的迪邦市开了一家蔬菜店,还是没有赚到什么钱。看样子,他还要重新尝试了。史韦达看到因日夜奔波而面容憔悴的父亲,就说:“让我来经营吧。”
当时,迪邦是有名的疗养胜地,每年客人都络绎不绝。在蔬菜店的门口就能看到客人们拎着手提箱从停车场出来,走向疗养地。如果再仔细看,多半回来的客人的手提箱都坏了,只由有一根拎带绑着。他观察到这一点,就把父亲的蔬菜店改成了皮包店。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个店因为临近停车场而卖了很多皮包。
最初,进行供货的是纽约的皮包制造商。很快地,全国的皮包制造商就争相向史韦达的店供货。仅
仅两年的时间里,史韦达店的皮包销量就在全美首屈一指,店铺的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大。如果去看史韦达的总店,就会发现它只是一个盖在农村的平房,但里面有纽约最新潮的和由名家设计的皮包。就这样,他的店越来越有名。
有一次,大生产商们决
定在纽约宴请史韦达。在史韦达到达的那一天,各个公司的代表或总经理都来到纽约铁路终点站来接站,那景象好像是纽约经济团体的大聚会。但当大家看到从列车上下来的史韦达,都吃了一惊。这位史韦达商会的总经理竟然是一位16岁的少年!
再以后,史韦达决定自己制造皮包。他致力于制作即使遭受碰撞也不易破损的坚固皮包。他把自己制作的皮包称作“参孙”。为什么呢?他在小时候,一直被一个《圣经》故事感动着,主人公就是一个具有超凡能力的英雄,名字叫“参孙”。他一直不能忘怀这个名字,所以就用它给自己的产品命名,以此来纪念自己儿时的梦。在他的店前驻足的客人们都非常挑剔,正是这个,成了催生“参孙”这个品牌的契机。
犹太人认为,正确的经商法则是:正视和把握现实,并对现实进行合理的判断,最后靠个人的努力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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