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想控制成本,减少风险,演员要争取自身的利益。
第三部中加入了内地的剧情,陈导明出演一位来自内地的卧底,好梦公司加大了对剧组的掌控力度。
林子轩和香江的电影公司接触,是因为有电影公司想投资。
他们早就盯上了这部大卖的片子,香江每年能赚钱的电影太少,除了那些大明星的戏,可以说拍一部赔一部。
整个行业在走下坡路,小成本电影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希望能以小博大。
在这种情况下,香江的文艺片有了抬头的趋势。
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随着内地电影市场的发展,商业片逐渐成为主流,文艺片丧失了生存空间,香江恰恰相反,商业片的前景堪忧,文艺片却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从中可以看出,市场所起到的作用,不是没有机遇,就看能不能抓住。
林子轩不介意接受香江电影公司的投资,有了当地势力的参与,片子更好卖,有钱大家赚,当然,对于太过贪婪的要求他也不会答应。
他有这个底气。
全球票房突破了七亿美元,好梦公司拥有巨大的潜力,在内地有着不小的影响力,香江的影视公司在这一轮的竞争中早已落伍。
再说,他还可以提出自己的条件。
好梦公司的版权部门正在收购内地各大电影厂和影视公司的网络播放版权,林子轩希望和香江的电影公司,以及电视台达成协议,拿到香江影视剧在内地网络上的播放权。
这无疑是一笔丰富的影视资源。
香江毕竟有过东方好莱坞的称号,这些年制作的影视剧数不胜数,有些剧集在内地播出时造成了轰动。
就算是为了怀旧,想必也会有人在网络上观看。
还有件事和刘德桦有关。
天幕公司的内讧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刘德桦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一千五百万港币的酬金。
公司另一位股东麦绍堂反告追讨刘德桦一亿五千万港币的违约赔偿,并申请禁止刘德桦的所有演出活动。
甚至扬言封杀刘德桦的演艺事业。
这场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林子轩一方面表示支持刘德桦,不能因为这件事影响续集的拍摄,另一方面他想和刘德桦当面谈谈。
天幕散伙已成定局,这是好梦公司介入的机会。
他愿意投资,和刘德桦合作成立一家影视公司,作为好梦在香江的据点。
可以预见,香江电影人将陆续北上,到内地讨生活,两地合资拍片的机会越来越多,其中难免良莠不齐。
林子轩决定做一番筛选工作。
对那些真正想拍片的导演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那些急功近利,混水摸鱼,赚养老支票的导演则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不仅在好梦公司实行,和好梦相关联的影视公司同样有效。
这么做或许无法堵住所有的漏洞,但至少能减少一部分烂片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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