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揍,那我也无话可说。”小刀耸了耸肩,转身提把枪回了车里。不过他也看出来了,这两人之间应该没什么仇。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林子闲揉着脸颊问道。
史密斯转过身去,避开了刺眼的车灯,缓缓将红枫庄园遇袭的经过讲了遍,一直说到他将米勒的尸体埋葬后,偷偷来到华夏找他。
林子闲默然无语,终于明白了史密斯为什么要帮米勒打自己一拳,很显然是因为自己上次去温哥华找了米勒帮忙,结果惹得米勒麻烦不断,最终招来了杀身之祸。
“能不能判断出是谁干的?”林子闲沉声问道。
史密斯摇头道:“你知道我和各种势力并没有什么来往,所以我无法辨认出他们是谁。不过那个神秘的女人却开口说过话,你知道我的特殊天赋,哪怕是有人咳嗽过一声,以后无论他将声音怎么伪装,我也能分辨出来。只要我再听到她的声音,就能认出她,除非她对自己的声带进行破坏。”
林子闲眉头皱起,连大致的目标都没有,你能听出对方的声音有什么用,总不能把全世界的女人全拉来让你听听声音吧!
他现在深思的是史密斯形容的那些能放电的高科技武器,利用电能当武器并不稀奇,关键是能不通过媒介定向攻击指定的人,就像魔法师能操控霹雳闪电一样,那就非常不简单了。
这种东西想想都恐怖,用科学逻辑来推算的话,林子闲还想不出谁的速度能快过闪电,怪不得能将史密斯给打得毫无还手之力落荒而逃,连他都是头次听说还有这种鬼东西,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林子闲微微叹了口气,那位老伙计人已经死了,悲伤已经没有了意义,唯一能做的就是帮他报仇。既然从史密斯嘴里得不到其他有用的线索,那现在只能把那神秘的高科技武器当做突破方向了。
然而现在还有件让他更头疼的事情,林子闲呲了呲牙道:“你的意思是说,你已经暴露了你‘血族’的身份?”
“是的,不激化‘血族’的力量,我根本无法从他们手中逃出来。如果不是暴露了身份,我也不会来麻烦你。你说过,如果有需要,让我来华夏找你。”史密斯淡淡说道。
“你这朋友真够意思,有困难第一个就想到了我。”林子闲哭笑不得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可谓是一个脑袋两个大。
如果这家伙是纯粹意义上的‘血族’中人也还罢了,毕竟背后还有强大的血族撑腰,倒也没什么好怕的。可这家伙被称为血族中觉醒的‘血祖’,生于黑暗,却不惧怕光明,和一般的血族不一样,竟然能像普通人一样在阳光下行走。
他的异常被血族发现后,立刻震惊了整个血族,被血族长老会尊称为‘血族’中的圣灵,在整个血族中拥有着无比崇高的地位。但是那帮血族头头们也不是白把史密斯当祖宗一样供着,习惯了权力的人,谁会没事搞个小祖宗出来供奉,若是没好处的话,早就把史密斯给宰了。
之所以好吃好喝的当大爷一样养着史密斯,最终目的是要史密斯为整个血族献身。说白了,就是拿史密斯做科学研究,今天抽点血,明天抽点骨髓,没事扫描扫描,需要的时候还切点肉下来。
那帮血族头头们都想解开史密斯在阳光下行走的秘密,如果能破解这个谜团,让血族都能在阳光下行走,那对整个血族来说,意义简直太重大了。
史密斯又不是白痴,那种非人的生活简直像噩梦一样糟糕,终于有一天,他趁机逃了出来,再也不做那狗屁圣灵了。
血族自然不会放过他,一直在到处寻找他。于是史密斯成了黑暗的弃徒。
而代表光明的全世界最庞大组织——基督教教廷,千百年来一直以铲除血族为己任,一旦知道史密斯是血族,肯定也不会放过史密斯,何况史密斯对血族有那么重大的意义,自然更不会放过。
史密斯原本是一个同时得到了黑暗和光明之神眷顾的人,是个幸运的人。可是上天的眷顾反而让他同时成为了黑暗和光明的弃徒,黑暗和光明都容不下他,因为他是个异类。
试想为了这么个人,竟然要同时得罪血族和教廷两个庞大的势力,林子闲想想都头皮发麻,这根本不是他能抗衡的事情。
但是有些时候命运就是喜欢捉弄人,也许用夜路走多了总会碰上‘鬼’来形容更合适。
因为某一年的某一天,史密斯竟然发扬雷锋精神救了‘蜂后’一命,于是林子闲和他成了朋友。曾经还为了他和血族干过一架,不过侥幸没有暴露自己身份,否则血族不会放过他。
也就是那一次,他知道了史密斯的身份。带着一身的伤,侥幸把史密斯给救了出来后,才把他安排在了米勒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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