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套丛书,以前也读过。”
翻看了下小说,比尔-罗西斯说道,“我觉得拿下它的电影改编权并不明智,这本书属于奇幻类型,内容过于庞大和复杂,有彼得-杰克逊的《指环王》在前,如果你想拍摄成电影,必然会被拿来做比较……”
“不,不拍摄电影。”墨菲摇了摇头,“我的目标是电视剧,在有线台播出的大尺度电视剧!”
以现在北美电影市场的情况,如果将这套小说改编成电影,史诗片的类型注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就像比尔-罗西斯说的那样,肯定会被人拿来与彼得-杰克逊的《指环王》三部曲做比较,而且影迷有了《指环王》电影在先,胃口肯定也会被养刁很多。
电视剧就不同了,有线台播出的电视剧尺度更大,更容易吸引用户,而且观众对电视剧和电影的期待度也是完全不同的。
这部电视剧集的大名,曾经可谓如雷贯耳,哪怕是墨菲这样的非美剧爱好者,都听周围的人无数次谈起,网络上面更是随处能看到相关的消息,他也尝试着去看过,虽然跟不少人一样,关注点更在于《冰与草之歌》上面,导致他只是用鼠标拖着大致浏览了一遍,但还是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墨菲没有读过小说,对《权利的游戏》的印象和感官,全部来自当初的那快进式的浏览。
虽然同样是奇幻系列的文学作品,但《冰与火之歌:权利的游戏》与托尔金的《指环王》截然不同。
前者正邪善恶分明,完全偏向儿童化,《指环王》最初原本也是托尔金写给自己孩子们的。
后者完全成人化,并没有明确的善与恶的划分,主要描述了在一片虚构的中世纪世界里所发生的一系列宫廷斗争、疆场厮杀、游历冒险和魔法抗衡的故事,在内容及风格上,《冰与火之歌》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有着人性真实的写照,是典型的严肃奇幻系列小说。
虽然是奇幻系列,但墨菲的印象里,在“魔法”色彩上,乔治-r-马丁遵从了他的偶像托尔金的做法,绝不轻易的运用魔法,使其只是一个为小说渲染气氛所需要的元素,好像他看过的电视剧集里,主要角色们几乎没有一个会魔法的,与现实中的人类没有本质的区别。
离开caa所在的死星大厦,墨菲先去了附近的一家书店,购买了已经出版的一套《冰与火之歌》的图书,然后回到斯坦顿工作室,暂时放下其他的工作,认真的翻看起来。
到了下午,比尔-罗西斯就传来消息,他与《冰与火之歌》的出版商矮脚鸡图书出版公司取得了联系,而且利用caa的资源,在圈内打听了一下,大概是受到彼得-杰克逊的《指环王》大获成功的影响,好莱坞的制作商们现在在史诗系列的类型上,更喜欢英国的著作,而不是没有什么历史的美国人写出的作品。
像《纳尼亚传奇》系列和《黄金罗盘》系列等,已经成为了好莱坞制作商争夺的焦点。
根据比尔-罗西斯传过来的情况,《冰与火之歌》系列丛书虽然已经小有名气,但远远没有达到曾经的高度,在九十年代末和新世纪初期有人询问过版权改编事宜,因为出价太过低廉,而被乔治-马丁拒绝之后,改编权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情况。
即便他自己以后不会有那么多时间投入到一部电视剧集的漫长拍摄和制作当中,墨菲也知道,这是一个投资的好机会。
斯坦顿工作室也能有一项长期的业务。
从成立以来到现在,斯坦顿工作室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墨菲之前还雄心壮志,有段时间还想过,能不能把斯坦顿工作室打造成一家可以与好莱坞六大公司匹敌的制作和发行厂商,但随着后来与其他电影公司合作,慢慢的发现这只是妄想,在六大公司和他们背后的集团的绞杀下,短时间内也没有这种可能。
最重要的是,他没有资金,没有关系网,就算去融资,又会有几个资本集团肯在他身上投下巨资?
真要说起来,除了一些对电影方面的见识,现在的他根本比不上梦工厂三巨头的任意一个,甚至连一半都不如。
梦想当然可以有,但要控制在能力的范围之内,否则那不是梦想,而是幻想。
如果能拿到《冰与火之歌》的改编权,斯坦顿工作室完全可以进行适当的扩充,以后公司的业务除去帮他这个导演避税外,完全可以把剩余的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这个系列电视剧集的制作上面。
运气好的话,斯坦顿工作室可以凭借这一项业务,就成为业内收入顶尖的电视剧制作公司……
墨菲的想法和计划很美好,但想要实现,并不容易,首先就是要买下改编权。
在比尔-罗西斯与矮脚鸡图书出版公司进行初步接触之后,墨菲亲自与乔治-r-马丁见面谈了谈。
严格说起来,乔治-马丁也在好莱坞待过,曾经担任过《侠胆雄狮》的编剧,不过好莱坞的编剧在剧组内地位不高,八十年代时的收入也不怎么理想,他干脆离开好莱坞,回家转行当起了作家。
caa的会客室里,墨菲见到了这位戴着大号眼镜,留着络腮胡子的专职作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