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有兴趣,我们可以初步合作一下,签了保密协议之后试作三个月拓扑。如果你们能证明自己的技术实力,就可以保留祖龙工作室的独立名头,以研发方名义最后加入到项目中去。我也会负责帮你们充实美工和策划人员——这些人才我在传奇娱乐已经培养得够多了,他们完全知道怎么把一款游戏做得漂亮,以及从游戏心理学角度吸引人玩下去,掌控玩家对爽点的心理节奏。”
一通鸡汤安利,王宇就被顾诚说得热血沸腾了:“请相信我们的实力,我们一定有这个技术功底的,不过能了解一下游戏的剧本和设定吗?”
“老王你别急啊,”分管商务的曾哥好悬没被技术宅猪队友气死,心说对方只是吹吹牛你就上钩了,后面条件还怎么谈?他好不容易压下同事的瞎说,转向顾诚求保证:
“顾总,您刚才说的这些合作条件,未来都可以细化到外包协议中么?如果您的投资规模没有到位,我们是否可以以此为条件拒绝移交成果?”
“当然!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写进合同里的,都能成为到时候出现意外时的抗辩条件。你放心,我还掏不起一两个亿研发一款游戏么?”顾诚说这话的时候轻描淡写,但他确实有这个资格。
说完还很和蔼地表示:“还有什么尽管问,不要有压力,我也喜欢先小人后君子。”
曾哥又问了几个,着实有些不好意思,心说今儿个是遇到真土豪了。
还是个懂行的真土豪。
很快,就谈到了具体合作方式。
“我很愿意尊重原创团队,也认为每一个研发团队都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对于合作模式,我不想套定额的行规,所以我给了你们两条路。
第一条,就是正常的雇佣式外包。你们有多少人手,多少研发力量,我每月给一笔固定的薪酬/保险,比如我每月固定开支500万人力成本,买引擎买硬件设备的钱也算我的。最后游戏出来之后,从游戏运营纯利润提成5%给研发团队。
第二条么,就是收益更大,但风险也更大的模式了——初期硬件还是我提供,但是只算租赁,项目结束后这些硬件产权仍然属于YY娱乐。而人力成本我不开支,如果你们资金流有困难的话,我可以借贷给你们发工资的钱。但是项目结束之后,未来该项目总销售收入的20%,都会属于工作室——注意,这里是销售收入,而不是纯利润,是不扣除成本的。”
王宇还没怎么听明白,曾哥已经脑子转过弯了。
顾诚给的第二种方案,相当于让祖龙工作室自负盈亏了。如果网游销售大爆,肯定比模式一拿钱更多。但如果效果不咋滴,很有可能管理层连每月几百万的人员工资都赔不出来。
第一种,则是旱涝保收,再稍微小赚几块钱利润提成。
曾哥想了想,狐疑地问:“既然方案二风险那么大,也才给20%销售收入是不是少了点?”
顾诚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要知道,游戏界还没有人这么合作过,所以我是参照了其他知识产权创作行业的行规——在好莱坞,电影制作方也只能从票房中拿到30%。因为他们还要分四成给院线、分三成给发行方。
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服务器、带宽这些运营团队的开支,营销推广团队的开支,也都是风险,研发开支,最多只占到总成本的三分之一。何况以我在国内的地位,‘发行’上的优势和效果绝对更大。我觉得20%已经很公平了。”
研发团队占三成销售收入,几乎是全世界知产领域的共识。曾哥只是不懂行,顾诚举出这个例子之后,他马上心服口服了。
两人商量了一下,曾哥原本还准备劝说王宇和后方团队谈一谈,过几天再确认模式。但王宇仅仅和两个铁哥们儿通了个电话,就拍板了。
“我们还是模式一吧,咱连两千万现钱都拿不出来。模式二万一赌输了,兄弟们工资都发不出来——原先只管过50个弟兄的工作室,一下子扩充到300人往上,咱没扛过这么重的担子,还是稳一点吧。”
曾哥知道上面的人也都没信心,便作罢了,他只是最后问顾诚确认了一句:“顾总,那我们这个项目选择了模式一之后,将来如果团队磨合充分了、资金底子雄厚了,后续项目想选模式二,还能换么?”
“当然,我这儿都是一事一签,不会用长约霸王条款捆人的。”顾诚傲然地说。
“成!顾总那么爽快,咱兄弟们就给顾总卖命了!”听说每个项目都还有单独选择权,王宇这种容易知足的理工男立刻投降了。
世上还有比“穷的时候领工资、富了之后还能随时赌一把”更好的生活么?